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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与国家规定的毕业生见习期是否冲突?
栏目分类:就业指导 发布日期:2007-01-12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与国家规定的毕业生见习期是否冲突?
国家规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从报到之日算起,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后,毕业生本人写出总结,由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并将鉴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些用人单位为保证所录用的人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一般先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与毕业生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接收毕业生档案关系。国家所规定的见习期也从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之日算起。
作者: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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