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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栏目分类: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2008-05-17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及《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推进并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应坚持“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贷款审批和发放办法,强化普通高校和银行管理职责,完善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基本满足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材料),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
  6、申请信用贷款,要有合适的介绍人和见证人(老师或同学);
  7、在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8、承诺能够及时地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后的变动情况;
  9、履行按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责任;
  10、符合国家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出申请,准备好规定的全部材料,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讨论,并在班会上表决通过。
  2、各班级将表决通过的学生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系、部进行初审,各系、部将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编制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调查表报至学院学贷管理办公室。
  3、学院学贷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系、部报送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调查表进行复审,将家庭确实困难,并且品学兼优,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统一向全院学生公示一周。公示完成后学贷管理办公室将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送达各系、部。
  4、各系、部根据学贷管理办公室复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提供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填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学贷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5、学贷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系、部提供各位学生填制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对它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后的材料报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查后,将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学院学贷管理办公室,由学贷管理办公室和经办行共同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6、经办银行根据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对审批后的贷款填制放款通知书送达学院学贷管理办公室。
  三、学生在申请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居委会及县教育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家庭成员的全体户口本的复印件;
  4、申请借款学生家庭祥细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5、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国家及银行规定的其它材料;
  四、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办理一次,一次性申请三年学费:
  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1、自国家实行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及学院补贴,毕业后全部由毕业借款学生自付的规定。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计付利息,自取得毕业证之日后的全额负担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3、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方式,由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六、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
  1、在新机制下,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签定还款协议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3、学生毕业时,如所在单位同意为学生代还贷款本息的,经办银行确认收回贷款并出具证明后,学院将学生的毕业证及人事档案交所在单位。
  4、学生在借贷期间,退学、开除、死亡、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由经办银行出具证明后,学院方可办理转学、退学等相应手续。
  5、学院学贷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借款人信息档案,毕业学生必须及时地向经办银行和学院学贷管理办公室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学院学贷管理办公室汇总贷款学生的信息档案并及时的上报到国家学贷管理中心,定期在贷款学生网络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布违约借款人的祥细信息,以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的安全。
  6、如贷款学生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除在全国征信系统中公布借款人及家庭的祥细信息,还将有关媒体公开公布为不守信用者,并且依法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同由学院学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作者: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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