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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转专业暂行办法
栏目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08-05-18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转专业暂行办法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某专业,但被录取到另一专业,欲转回自己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
  第三条   除保留入学资格的不予转专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一学期以上者;
  (二)文、理、艺术跨学科互转者;
  (三)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入学后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提出申请。
  (二)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加盖公章后,由所在系(部)将相关材料及转专业申请表送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按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四)学院审批后,正式下文发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五)学生处将学院同意转专业文件存档作为将毕业生数据报省教育厅时的学籍异动备查材料。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办理时间及相应材料:
  (一)转专业办理时间
  1、申请时间分两次:
  第一次为新生入学报到时,第二次为新生入学当年11月份第一周。
  2、转专业材料汇总:
  有学生转入的系部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转专业申请表》和加盖系部公章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统计表》汇总后送学生处。第一次申请时间转专业的材料于新生报到后第二周内送学生处,第二次申请时间转专业的材料于新生入学当年11月份第二周送学生处。
  3、学院行文
  学生处审核系部送交材料后,拟文经学院核定后正式行文。
  (二)转专业申请材料:
  1、因有特长而要求转专业者,应提供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原件;
  2、因病要求转专业者,应出具由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3、因特殊困难要求转专业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   专业只能转一次。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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