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辅导员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结合人事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 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院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对象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四、考核组织
设立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处、组织人事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院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系部要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系部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系部书记或分管书记负责“考核小组”的领导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参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见附件)。
六、考核标准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第。各等第参照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议均较好。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辅导员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划拨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单列。
七、考核方式
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学生评议、系部考评、学院评定三部分组成。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称职;79~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计算方法:总分=系部考核得分×40%+学生评议得分×30%+学校考核得分×30%+奖励得分
学生评议:“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上评价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
系部考评:“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等各方面情况,依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指标》对本系部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第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对系部提出的“优秀”和“不称职”辅导员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审定系部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第。
八、奖励得分具体细则
1、考核年度内,辅导员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方面的文章,每篇加2分。
2、辅导员所带班级在考核年度内每评出一个校级文明班组或先进团支部加1分;所带的学生在考核年度内每评出院级一个6S寝室加0.5分;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得分加倍(同一集体多次获同类奖项,取最高分)。
3、辅导员本人在考核年度内荣获学院表彰加2分,院级以上表彰得分加倍(同一系列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4、在考核年度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无故不参加院、校召开的辅导员会议的;
(2)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累计30天及以上的;
(3)违反校规、校纪的。
(4)辅导员值班缺勤的。
5、在考核年度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称职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对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3)学生中有因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辅导员工作过错与学生发生冲突,影响恶劣的;
(5)受到党纪、行政处分以及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理的;
(6)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先、评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对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学生工作中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金),造成不良影响的。
(9)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例会3次及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值班达3次及以上的。
九、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记入其个人档案。兼职辅导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占其年度人事考核的比重不得低于50%。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直接授予其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作为参评市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不再聘为辅导员。
学院中专中技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参照本意见实施。
本意见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德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育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