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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栏目分类:队伍管理 发布日期:2008-05-12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宗旨,建立一支思想好、 素质高、能力强的班主任队伍,根据《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识别和抵制错误思潮的侵害。
  第三条  热爱教育事业和学生管理工作,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懂得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第四条  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作风正派。
  第五条  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或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班主任的选聘和管理
  第六条  班主任的配备以兼职为主,实行聘任制。主要是从中青年教师和行政人员中选聘。采用公开招聘、个人报名、组织考察和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经各系选拔、推荐,由院人事处、学生处审核、聘用。为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原则上一名班主任只带一个教学班或专业班,总人数不得超过一百人,任期为带满一届学生。对在任期内经过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受聘的,经本人或系部申请、学院批准,可提前解聘。
  第七条  班主任的管理实行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系部直接管理制。各系部具体负责对班主任的业务管理,并依据本办法的要求,按学期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学生处对各系部的班主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管理责任。同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班主任的职责
  第九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的学习,全力以赴地加强班级的学风建设,并配合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条  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指导学生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一条  协助教务部门抓好学风建设,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随时检查学生上课情况,经常与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协调师生关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组织安排好实习、见习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班风建设,培养学生自觉学习、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文明进步的良好风尚。
  第十三条  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指导学生选修课程;深入班级,掌握本班学生学习情况,指导班级开展学习活动;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起到沟通与协调作用;安排好与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配合辅导员做好开学阶段的学生报到、新生军训、专业教育等工作;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特困生资助等工作;对学生留降级、退学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向系部辅导员提出团支部、班委会的配备和调整意见,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五章  对班主任的要求
  第十六条  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自觉运用教育规律指导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每学期撰写工作体会或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系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熟悉班级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  开好班会,记好《工作手册》。班级工作做到开学有计划,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第二十条  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端正考风,杜绝作弊。
  第二十一条  大力倡导精神文明,带领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第六章  班主任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完成工作职责情况(40分)
  依照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结合各系部具体情况,由各系部自行提出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班级状况(30分)
  各系部自行制定班级状况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组织评价(15分)
  由各系部根据班主任平时工作的态度、表现、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学生评价(15分)
  学生评价采取匿名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各系部组织专人进行,分别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三个方面由学生进行打分。所有有效问卷打分的平均值即为学生评价得分。
  第二十三条  考核办法:
  一、对班主任的考核采取个人提供考核材料,系部考评,学生处审核的考核办法。
  二、班主任必须全面、如实地提供材料。对不认真不按时核查材料,甚至弄虚作假的系部或个人,一经查实,相关的考核项目以零分计算,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班主任工作不到位,因疏漏失误引发责任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造成学生死亡、重伤害,或发生此类事件未能及时发现、处理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扣发本学期全部考核津贴;
  学生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发生意外伤害故意隐瞒不报的,扣发当月全部班主任津贴;
  学生违反用电、防火等安全规定,引发事故,或有学生出走、租房外宿等行为没有及时发现的,扣发当月考核津贴;
  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造成影响的,扣发当月考核津贴。
  其他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由相关系部提出意见,经学生管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后决定。
  四、班主任学期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系部领导给予谈话、教育;任期内连续两次学期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延期晋升技术职称。
 
第七章  班主任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的津贴根据考核成绩发放,分为基本津贴和考核津贴两部分。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失职者,除扣发津贴外,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的计算
  一、月基本津贴:60人以下班级每月70元,61人至100人班级每月90元。
  二、月考核津贴:每班级每月30元。
  三、月基本津贴按月发放,月考核津贴学期末考核后发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考核津贴;
  一、发生责任事故。
  二、班级学生违纪受处分人数超过5%。
  三、学院布置的硬性任务如学费交纳、早锻炼、上课及晚自习出勤率、6S论证通过率或卫生考核成绩等不达标。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比例不超过班主任人数的15%,学院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证书,并发给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由学院德育工作委员会针对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修改。
                                                                                                                                 (德育工作委员会)
作者:薛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