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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栏目分类:队伍管理 发布日期:2008-03-20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完善学生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宗旨,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就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求与职责
  (一) 辅导员的要求与职责
  1、辅导员的要求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拟定当年度所负责学生的具体教育方案和落实措施。
  (2)做好学期开始和结束的学生教育工作,学期的学生思想小结、操行评定工作,新生的军训、专业教育、纪律教育和毕业生的鉴定、就业服务和文明离校教育及管理工作,协助学籍管理员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3)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及时帮助或寻求专业人员解决他们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4)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协助教务部门抓好学风建设,随时检查学生上课情况,经常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协调师生关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6)深入学生的实际,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及时反映学生在教学和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典型、树正气、反对不良行为;加强思想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7)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体等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8)及时处理一般性学生违纪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生重大违纪和学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
  (9)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办法,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提出意见,按审批程序上报。
  (10)认真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宿舍6S认证工作,帮助学生建立清洁卫生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切实抓好寝室作息制度和宿舍公约的贯彻落实。
  (11)引导学生有效、合法、科学地使用计算机网络,有效控制学生迷恋网络。
  (12)做好班集体的建设和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骨干队伍。
  (13)做好经济特困学生的了解摸底工作,完成学生奖、勤、助、贷、补、减、免的发放、办理及管理工作。
  (14)积极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籍、档案等有关工作;指导学生办好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15)加强同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使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有效紧密结合起来。
  (16)担负一定数量的学生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
  (17)积极参加学院和本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并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班主任的要求与职责
  1、班主任的要求
  (1)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自觉运用教育规律指导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每学期撰写一篇专题论文或调查报告。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院系布置的各项任务。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3)熟悉班级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4)开好班会,记好《工作周记》。班级工作做到开学有计划,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5)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端正考风,杜绝作弊。
  (6)大力倡导精神文明,带领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2、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的学习,全力以赴地加强班级的学风建设,并配合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指导学生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3)协助教务部门抓好学风建设,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随时检查学生上课情况,经常与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协调师生关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组织安排好实习、见习等相关工作。
  (4)加强班风建设,培养学生自觉学习、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文明进步的良好风尚。
  (5)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指导学生选修课程;深入班级,掌握本班学生学习情况,指导班级开展学习活动;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起到沟通与协调作用;安排好与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工作。
  (6)配合辅导员做好开学阶段的学生报到、新生军训、专业教育等工作;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综合测评、评先评优、特困生资助等工作;对学生留降级、退学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向系辅导员提出团支部、班委会的配备和调整意见,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选聘与配备
  选聘辅导员、班主任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个人报名、公开招聘、组织考察和指派的方式进行。选聘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从德才兼备、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爱学生管理工作的全体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中选拔。
  (一)辅导员的选聘与配备
  1、辅导员的选聘
  (1)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从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党政干部中选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2)要求能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管理工作;了解学生心理,擅长与学生沟通,善于做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工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辅导员的配备
  (1)辅导员以专职为主,可以适当兼课。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保证每个系的每个年级至少有一名以上的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照学生人数1∶200配备。
  (二)班主任的选聘与配备
  1、班主任的选聘
  (1)班主任从教师和行政人员中选聘,要求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或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特别是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中选聘。
  (2)原则上青年教师必须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
  2、班主任的配备
  (1)班主任以兼职为主,要求每个教学班或专业班(不超过100人)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2)为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延续性,班主任原则上必须带满一届学生。
  (3)对在任期内经过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受聘的,经学院批准,可提前解聘。
  三、管理与考核
  (一)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1、辅导员的管理
  (1)辅导员的管理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处和系部两级管理。
  (2)辅导员在业务上由所在系直接管理。
  (3)学生处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2、辅导员的考核
  (1)具体的考核由各系负责并报学生处审核,考核细则另行规定。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2)学院对辅导员工作实行问责制。凡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管理责任,根据考核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或停发津贴。
  (二)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1、班主任的管理
  (1)班主任的管理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系部直接管理制。
  (2)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班主任的考核
  (1)具体的考核由各系负责并报学生处审核,考核细则另行规定。考核结果与奖惩、晋级等挂钩。
  (2)学院对班主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管理责任,根据考核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或停发津贴。
  四、待遇与发展
  (一)辅导员的待遇与发展
  1、辅导员的待遇
  (1)学院设立辅导员岗位工资,按当月考核档次核发。
  (2)学院每学期根据考核成绩,对工作出色的辅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辅导员的发展
  (1)学院鼓励和支持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专职辅导员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和攻读相关学位。
  (2)辅导员可转聘教师岗位。兼课的辅导员可以评定教师系列专业职称,学院结合其工作特点,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3)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或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二)班主任的待遇与发展
  1、班主任的待遇
  (1)学院设立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按月核算,当月核发。
  (2)学院每学期根据考核成绩,对工作出色的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
  2、班主任的发展
  (1)学院鼓励和支持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转聘专职辅导员岗位。
  (2)教师晋升职称必须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并且经考核合格。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作者: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