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土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定小组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和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有限的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经我系研究决定,成立土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一、 系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刘文元
成 员:常 乐 盛 梅 李 明 王 琴 刘志玲 程 毓 王 超 吴 铭
相关班级班主任
二、班级评定小组
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土木工程系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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