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第二学历自考“专升本”考生守则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机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别用蓝、黑色迹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签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十二、对违反考试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罚。
关于对第二学历自学考试中的作弊问题
处 理 的 规 定
一、考生夹带任何资料(书籍、笔记、水抄)或纸张进考场,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二、考生不按规定在试卷上填写姓名、考号、或另作标记者,试卷作废。
三、考生在考场上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论是否造成舞弊后果)以及考试结束后仍继续答卷者、试卷作废。
四、考生偷看他人试卷或抄录资料,或借故离开考场作弊者,试卷作废,并通知所在院系给予必要处分。
五、代替他人考试或以其他形式帮助他人作弊者、弄虚作假请他人替考者,均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知其所在院系进行严肃处理。
六、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由考点工作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如有玩忽职守、纵容、袒护考生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监考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八、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监守自盗,执法犯法,利用职权,袒护支持协同作弊或涂改考生试卷成绩者,由学校有关单位从严处理。
九、对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并查证考生工作人员作弊属实者,应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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